許多自己創業的盆友也不明白區別公司的機構種類,因此一般 會申請注冊1個個人獨資企業。
個獨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是1個定義嗎?參考答案毫無疑問是否認的。她們從申請注冊程序流程上而言基礎各有千秋,但本質是徹底不一樣的。
最先從特性上而言,個人獨資企業就是指歸屬于企業所有股權或是財產都只歸屬于1個公司股東的企業,且公司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公司;而個獨公司則是由1個普通合伙人項目投資的獨資,對企業擔負的是無限責任。
次之,從企業的法律主體看來,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主體資格,而個人獨資企業做為企業的這種,是有著主體資格的。
第三條,從稅款角度觀察,二者的差別十分大,這一塊兒都是人們必須主要講的一點兒。依照民法的要求,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必須交納10%-25%的所得稅,公司股東在開展分配利潤的那時候還得交納20%的個稅;而假如是申請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得話,無需交納所得稅,只必須交納所得稅和個稅(所得稅和有限責任公司相同,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,一般納稅人得話就是說3%的征收率)。
稅款的征繳方法有二種,這種是查賬征收,這種是核定征收。個人獨資企業必須交納的所得稅無論是哪樣征繳,在公司股東開展分配利潤時都必須再交納20%的個人所得稅,除此之外在股東變更、銷戶、分紅時也都是涉及這一20%的個人所得稅難題。
而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分配利潤這一難題,只依據銷售總額征繳個稅,因此不一樣的征繳方法在稅賦上區別挺大。
人們舉個簡易的實例,假定A公司獲得年銷售額100萬,產生成本70萬,最后盈利30萬所有分派給投資者本人。(不考慮到別的狀況)
假定A公司是個人獨資企業得話,那麼必須先交納所得稅30×25%=7.5萬
給公司股東利潤分配時,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(30-7.5)×20%=4.5萬
一共必須交納7.5+4.5=12萬的稅
假定A公司是個人獨資企業,選用查賬征收方法得話,那麼必須交納個稅300000×35%-14750=90250萬,比個人獨資企業少繳了近3萬的稅。
倘若A公司是選用核定征收的個獨公司,核準率是10%,那麼應納稅所得額=100×10%=10萬
根據稅率表人們見到,可用的征收率是30%。
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=100000×30%-9750=20250萬,比查賬征收方法要少繳7萬的稅費,比個人獨資企業少繳了近10萬。
針對公司股東、靈活就業人員差不多高收益群體而言,申請注冊個獨是這種非常好的公司節稅方法,特別是在是核定征收方法,不用出示成本費稅票的另外還巨大地減少了稅賦成本費。或許個獨公司也是必須的缺點,假如給你長久的建設規劃,要股權融資,要發展壯大,那麼將來還是必須申請注冊1個有限責任公司。
因此,到底是申請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好還是申請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好,不可以相提并論,必須融合如今的具體情況及其充分考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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